選對產品很重要,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建議器械公司改做醫療耗材,風險小,醫療糾紛,人們首先想到的是醫療事故或者醫療過錯。而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審理過的幾起醫療糾紛表明,劣質醫療器械也可能是“罪魁禍首”,容易引發尖銳的醫患糾紛。
5月9日,歷下區法院判決了一起劣質醫療器械侵權案,醫療器材生產商被判賠償原告損失共計18.2萬元。在法定期限內原被告都沒有上訴,目前這一判決已經生效。
2003年9月,家住濟南市歷下區的89歲老人李麗因右側股骨頭骨折,到濟南一家醫院治療,醫院為其推薦使用了北京一家假體生產商生產的股骨頭,經手術安裝在體內。2010年4月,李麗在家中突然不能站立,后經醫院診斷為人工假體體內斷裂。醫院為老人做了取出手術,家人歷經20多天的一級護理,才讓老人度過危險期,老人由此癱瘓。
此后,李麗家屬多次找醫院和生產廠家協商賠償事宜,由于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訴上法庭。庭審期間,醫院辯稱,假體斷裂與醫院的手術沒有因果關系。醫院方表示,李麗是2003年10月進行的人工股骨頭置換術,時隔6年零6個月后斷裂,其間使用狀況正常,恰好證明手術效果良好。而且李麗使用假體有合法來源,適合老人的病情需要。假體生產商同樣拒絕賠償,理由是該公司為合法的人工關節生產企業,生產醫療器械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,并為此提供了生產許可、經營企業許可、髖關節、膝關節等多項產品的證明文件。
法院認為,生產商雖然提供了相關資質材料,但這些證據屬于企業產品質量體系的認證,并不能證明涉案產品的質量符合標準。而且,根據生產商提供的證據,也不能證明老人存在使用不當的過錯,因此由生產商承擔舉證不能責任,推定其假體質量存在缺陷,賠償損失。最后,歷下區法院判決北京假體生產商賠償老人醫療費、殘疾費、護理費等費用18.2萬元。